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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对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三门坡红明农场分店等2家药店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2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监督电话:68723402、68723403
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栋北楼1008室
邮 编:5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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