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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2〕2-138号 |
处罚名称 | 河南省凯硕卫材有限公司责令暂停生产后仍拒不停止生产医疗器械及未按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河南省凯硕卫材有限公司责令暂停生产后仍拒不停止生产医疗器械及未按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四项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凯硕卫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8356160996T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凯 |
处罚结果 | 罚款23.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4万元、涉案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涉案产品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豫械注准2022214041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08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02-08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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