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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738924875J |
法定代表人 | 张学红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3﹞2-25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01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中药饮片蒲公英(批号:221201)35.25kg;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壹仟玖佰壹拾叁圆壹角(21913.1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3206.8元)2.9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贰拾玖万圆整(290000.00元);罚没款共计叁拾壹万壹仟玖佰壹拾叁圆壹角(311913.1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2.1913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6日,接省局转《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329号),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PA23A0777),检品名称:蒲公英(批号:221201),标示生产单位: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被抽样单位:东莞市仁医堂医药有限公司,检验项目:全检,【检查】水分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不得过10.0%,检验结果:12.4%)。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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