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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乐区一五八店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62680167 传真:0591—22052557
通讯地址:长乐区首占新区和谐路南侧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 编:350200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