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199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炫菲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86597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伟增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1月25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99号
当事人:广州炫菲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55742986B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上市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上市销售的QZVZ复古小细管丝绒口红(627#棕红色)2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495元;
三、处10000元罚款。
(罚没款10495元)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市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25日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