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7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安澜路179号二楼的经营场所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作虚假宣传,被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