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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龙港市湖振路**号龙港市大众药房有限公司实施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药品柜台上发现过期的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力钦”维生素B2片药品(国药准字H42021974),规格:5毫克,100片/瓶,产品批号:1L411081,生产日期:2021.11.04,有效期至:2023.10,数量1瓶(剩余20粒),当事人以每瓶2元价格出售,货值0.40元;在该经营场所的药柜里发现过期的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立效”牛黄解毒片药品(国药准字Z14020119),规格:每片重0.25克,24片/袋,产品批号:20180501,生产日期:20180502,有效期至:202104,数量4袋,当事人以每袋1元的价格出售,货值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进货凭证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经营额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在扣的劣药“力钦”维生素B2片药品20粒和立效”牛黄解毒片药品4袋;
二、对销售劣药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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