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起被处罚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药茶”,该“药茶”符合药品属性。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网络销售“药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2051.5元;
2、罚款人民币4103元整。
两项合计罚没人民币6154.5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