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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1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东岘社区振兴路336-2-1号一楼的浙江方圆楚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东阳振兴路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店内发现2袋五色农®天麻,采挖日期为2021年3月,保质期为2年;2盒东崎汉方®润目冷敷凝胶,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0505、20210915,保质期均为2年;1袋德医邦®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有效期2年。截止案发日,上述涉案医疗器械及食用农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销售过期的医用外科口罩、润目冷敷凝胶,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销售过期的天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一、对经营过期医疗器械之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被我局依法扣押的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0元;
二、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之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被我局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4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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