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郝家胜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件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郝家胜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3〕71号
主要违法事实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详见没收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8498元;3、罚款12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15日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7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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