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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的决定》于2022年2月15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楚雄州人大常委会于4月18日正式公布施行。同时,经修正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也同时重新公布。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彝族医药方面的立法,自2018年9月1日颁布实施三年多来,楚雄州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彝医药工作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彝医药事业的发展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并出台了系列有利于彝医药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州彝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全州彝医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彝医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彝医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彝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增强,彝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中的抑制作用不断显现。《条例》由于创新实践了民族地方立法的变通,使法规条款更接地气更突出解决了群众的所期所盼,所以也得到了民族立法业内的高度评价。但是由于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相继进行了修订,《条例》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相符合。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州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从2021年5月开始及时开展了《条例》的修正工作。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专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的决定》草案在完成各项工作程序后,顺利通过了党内程序和法律程序的审查批准,现得以公布施行。
《条例》修改坚持了“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严格对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正,尽量不涉及其它方面,最大程度保证了原条例的内容。《条例》总共进行了十项条款的修改,主要涉及机构改革后部门职权、职责的规范调整;落实对野生动物实施最严格的保护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统一政策规定;与上位法相衔接,严格规范彝医医师的执业活动,严肃追究执业违法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完善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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