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石排怡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56UPLN5A | 44***********51 | |||||
法人代表姓名: | 张惠婷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321229C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1、生枳实2500克;2、海金沙1000克;3、川芎1500克;4、丹参1500克;5、炙甘草500克;6、刘寄奴500克;7、山芋肉500克;8、木通500克;9、吴茱萸1000克;10、猪苓2000克;11、生白术3000克;12、鸡内金1500克;13、川断1000克;14、黄芪231.6克;15、炒白术414.2克;16、百部431.2克;17、青皮411.9克; 2、没收违法所得206.57元; 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零贰佰零陆元伍角柒分(¥20206.57)。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020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5 | |||||
公示截止期: | 2027-1-15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