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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99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傲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75430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郭醒章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1月15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99号
当事人:广州傲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醒章 在现场协助检查。在留样室发现名为“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柔肤水(批号:AM23081301)产品和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精华乳(批号:AM23062701))”产品的外包装均标注出品方:法国不老密(香港)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且外包装未标注备案编号。当事人涉嫌上市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我局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化妆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于2023年8月13日生产了一批“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柔肤水”的产品,共计划生产了370盒,实际生产360盒,2盒用于检验,4盒作为留样,剩余的354盒以6.5元/盒的价格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留样4盒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当事人于2023年6月27日生产了一批“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精华乳”的产品,共计划生产了350盒,实际生产347盒,2盒用于检验,4盒作为留样,剩余的341盒以6.7元/盒的价格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留样4盒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柔肤水和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精华乳”产品的外包装均标注出品方:法国不老密(香港)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且外包装未标注备案编号。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柔肤水(规格100ml)和不老密?玻尿酸透润保湿精华乳”产品为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
我局于2024年1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4〕22),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综合考虑,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没款合计14585.7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相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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