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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MA2MX8HN9N |
法定代表人 | 贺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3﹞2-222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8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叁拾捌万元(38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93号),标示为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骨草(批号201001)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230124。检验项目为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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