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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MA8NKH200A |
法定代表人 | 秦凯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3﹞2-26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08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不合格前胡(批号230201)70kg;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佰捌壹拾陆元(11816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3倍的罚款计叁拾万元(300000元);罚没款共计叁拾壹万壹仟佰捌壹拾陆元(311816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181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23号),标示为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230201)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2303646,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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