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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南昌大学医院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21017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jxsypjyc@126.com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江西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公示附件
(202401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申请事项及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放射性药品科负责人 | 备注 |
1 | 南昌大学医院 | 南昌市八一大道463号 | 申请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二类) 131碘(131I)化钠口服液、邻碘(131I)马尿酸钠注射液、碘(125I)体外诊断试剂 | 程细高 | 饶胜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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