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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3年12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龙港市龙翔路***号的龙港市龙昊药店有限公司实施检查。在当事人收银台前化妆品摆放区域内,发现有超过使用期限的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圣安娜美容护肤品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新宴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喜乐”美国护肤甘油化妆品,净含量12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504,执行标准:GB/T29990,保质期:三年,批号:SAN0518A,限期:2021/05/17 ,数量1瓶,货值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龙港市龙昊药店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在扣超过使用期限的“新喜乐”美国护肤甘油化妆品1瓶;
二、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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