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营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省局组织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因不符合GSP要求,被我局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在完成缺陷项目的整改后,向我局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申请,经现场检查,确认企业已经完成整改。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企业药品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于2024年1月3日解除该企业暂停销售措施。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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