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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延市监处罚〔2024〕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延民康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9L53895568K |
工商注册号 | 11022960013483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飞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自2023年9月1日以来,北京延民康医药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延民康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益普利生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规格为1.2g*60粒/盒,在网页的产品介绍下发布了“功能:增加骨密度,其他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的文字表述。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功能为“保健功能:补充钙、维生素D。”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商品自2023年9月1日在拼多多平台上线销售,2023年9月14日接到12345投诉于当日主动下架该商品,上架时间仅14天,违法持续时间较短。该商品自2023年9月1日在拼多多平台上线销售以来,全网总销量为5件,销售价格为56.58元/瓶,销售额仅为282.9元,销量较少,造成财产损失较小。当事人得知被投诉后,积极主动配合我局调查工作,在第一时间主动对网页违法内容进行了删除,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同时,积极解决投诉人诉求,并询问投诉人是否需要退货,是否造成不良后果。在得知当事人不要求退货,并未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后果后,主动为投诉人补偿费用300元,投诉人主动提出撤诉。未造成社会影响。当事人系首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页只发布了1处违法信息点,并未通篇渲染,违法行为相对轻微。拼多多平台网店由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维护,发布内容由第三方公司发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4/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1/2 |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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