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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9月26日,岱山县新视力眼镜店在岱山县浙高亭镇钓海路66号的经营场所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出具了家庭困难证明,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没收扣押的上述13盒第三类医疗器械;
没收违法所得35元;
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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