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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2207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73598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龙可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207号
经查明,当事人共生产未经注册的Brimles 泡泡染发剂(自然黑色)(批号:AC041401A01、限用日期:20250413、规格:200ml×2)产品340盒,自检用去3盒,剩余337盒全部销售给聚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未留样,售价3.6元/盒,销售额1213.2元,召回305盒由当事人送第三方销毁。
当事人共生产未经注册的Brimles 泡泡染发剂(自然黑色)(批号:AC112301D01、限用日期:20241124、规格:100ml×2)365盒,自检用去3盒,剩余362盒全部销售给聚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未留样,售价2.6元/盒,销售额941.2元,召回325盒由当事人送第三方销毁。
当事人共生产批件、标签标注成分与检出成分三者均不一致的Brimles 泡泡染发剂(栗棕色)(批号:AC20221022G01、限用日期:2025/10/21、规格:(A剂200ml/瓶×1+B剂200ml/瓶×1)/盒)产品360盒,自检用去3盒,剩余357盒全部销售给订货方,未留样,售价5.5元/盒,销售额1963.5元,召回72盒由当事人送第三方销毁。
综上,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涉案货值340×3.6+365×2.6+360×5.5=4153元,违法所得(337-305)×3.6+(362-325)×2.6+(357-72)×5.5=1778.9元。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涉案货值360×5.5=1980元,违法所得(357-72)×5.5=1567.5元。
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当事人未保留化妆品留样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处罚。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建立执行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778.9元;
三、罚款72000元。
罚没款合计73778.9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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