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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颐康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A0MW3595K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126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颐康制药有限公司向未经批准从事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企业销售生半夏、生甘遂和生天南星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当事人向未经批准从事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企业销售生半夏、生甘遂和生天南星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处罚结果: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5
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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