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7年07月开始从事销售中药、西药、中成药等经营活动。2023年9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抽取了正在销售的蜀汉本草®藿香正气合剂,通过查询当事人办公电脑的商易达2019-后台管理系统共发现4种药品:
1.蜀汉本草®藿香正气合剂,国药准字:Z45021229,生产日期:20220505,生产批号:220502,有效期至2024年04月,从龙泉市**大药店购入20盒,购进价格8.79元/盒,销售价格19元/盒,销售7盒,库存剩余13盒;
2.蜀汉本草®仁丹,国药准字Z61020341,20瓶/盒,30粒/瓶,生产批号:220601,生产日期:2022-06-12,有效期至2024-05,从龙泉市**大药房购进2盒40瓶,购进价格1.3315元/瓶,销售价格4元/瓶,销售27瓶,库存剩余13瓶;
3.(特价)香连丸,国药准字Z42020882,产品批号:20230302,有效期至20260208,从龙泉市**大药房购进2瓶,购进价格5.5元/瓶,销售价格5元/瓶,销售2瓶,无库存剩余;
4.(特价)九芝堂®六味地黄丸,国药准字:Z43020145,产品批号:202209198,有效期至2025-08-31,生产企业: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从龙泉市**大药房购进1瓶,购进价格12元/瓶,销售价格20元/瓶,销售1瓶,无库存剩余。
上述3家供货商均为药品零售企业,无药品批发的经营资格。上述4种药品货值金额为570元,违法所得271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蜀汉本草®藿香正气合剂13盒、蜀汉本草®仁丹13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271元;
三、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综上,共计罚没款20271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