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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诊疗亦未查看消费者在其他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病历本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等材料的情况下,分别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20日,将2盒补佳乐?戊酸雌二醇片以55元/盒的价格销售给了同一名消费者。补佳乐?戊酸雌二醇片标明的适应症为:与孕激素联合使用建立人工月经周期中用于补充主要与自然或人工绝经相关的雌激素缺乏,血管舒缩性疾病(潮热),生殖泌尿道营养性疾病(外阴阴道萎缩,性交困难,尿失禁)以及精神性疾病(睡眠障碍,衰弱)。案发时,当事人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销售的补佳乐?戊酸雌二醇片货值金额共计110元,违法所得11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对当事人予以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共计罚没2011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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