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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密市监处罚〔2023〕3076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爱医传递远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17EG572 |
工商注册号 | 11022802408044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朱宏斌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40岁开始做美国试管婴儿,是不是太晚了”写有“Lily女士今年40岁,常年保持着健康的生活习惯等内容”,写有“好在现在有美国第三代试管婴儿PGT技术等内容”,并且在该文章最后写到“睦尔生殖真心话等内容”。因此,根据该文章的内容,该文章属于医疗广告。当事人发布该医疗广告并未经过审查,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在该文章中,当事人利用了患者形象,并且涉及医疗技术,属于发布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并且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情形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上述文章“40岁开始做美国试管婴儿,是不是太晚了”是从网络上找到刘宝学为其编辑的,编辑文章费用300元/篇,编辑后由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6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3/25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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