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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市监药处罚〔2023〕30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港市港北区雅琳海鲜店 |
违法行为种类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92450802MA5Q3WKQ3M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刘雅琳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以下处理:1.责令停止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2.没收涉案“连花清瘟胶囊”等8种(次)药品共194(盒/包/瓶);3.没收违法所得186.6元;4.处15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5186.6元,上缴国库。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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