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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095383808N |
法定代表人 | 易云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3﹞2-25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7 |
处罚内容 | 1.没收炒酸枣仁(批号220413-2)21.043kg;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柒万柒仟捌佰伍拾肆元壹角(1277854.1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303350元)1倍的罚款计壹佰叁拾万叁仟叁佰伍拾元(1303350元);罚没款共计贰佰伍拾捌万壹仟贰佰零肆元壹角(2581204.1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30.33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27.7854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接省局《国家药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3〕124号),标示为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批号220413-2)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20231411。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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