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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东市监处罚〔2023〕1262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茗视光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茗视光眼科诊所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582545317F |
工商注册号 | 11010101424211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福生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主要从事眼科业务。2023年3月初,当事人通过小红书平台账户“北京茗视光眼科”发布“体验过才知道!果然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告。广告主要介绍当事人开展的“近视眼术前检查”套餐项目,该套餐包含“视力、角膜地形图、眼底、色觉”等近三十项检查。广告中有“近30项检查!”、“视力、角膜地形图、CorViS生物力学、眼眼底、光学生物测量仪、眼前节分析、色觉、欧堡照相、泪膜破裂试验、欧卡斯视觉质量分析、超声角膜厚度检查”相关文字内容。在文章正文有标题 “体验过才知道!果然没有免费的午餐”文字,有“角膜形态及参数”、“验光”|“干眼检查”、“视觉质量评估”等内容介绍,在该文章结尾有“图片下方[立即咨询],发送“术前检查”,或私信咨询哦”、“(京)医广【2023】第03-16-0681号”等内容。 经查,上述广告取得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证明,审查证明文号为“(京)医广【2023】第03-16-0681号”,审查证明文件有效期为2023年03月16日至2024年03月14日,审批内容为“北京茗视光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茗视光眼科诊所,诊疗科目:眼科”等。上述广告实际发布内容超出上述审批范围,超出部分未经审批。 经调查,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雇佣兼职人员编辑制作广告图及文字内容,共花费1000元。由当事人员工在小红书平台账户“北京茗视光眼科”上传发布。广告发布于2023年3月初,下架于2023年5月25日,所涉广告费用共计1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3/2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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