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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3﹞2-3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8 |
处罚内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3.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9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医用防护口罩13000只(批号:20220226A18)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900元; 3、罚款37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38900元(大写:叁万捌仟玖佰圆整)。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000MB1912669P |
数据来源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000MB1912669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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