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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213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416001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姜皓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136号
当事人: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RLAH4C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西路13号自编B2栋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姜皓
2023年08月31日,我局收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宝丽(广东)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查处的函》(粤药监(广州)稽查专函【2023】11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飞行检查中发现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2023年0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再次核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1月11日至2023年07月11日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上述批次的伊莎薇雅胶原紧致保湿乳(生产批号:EF270201ZS,限期使用日期:2026/06/26。)、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生产批号:DC110502ZS,限期使用日期:2025/03/10。)、Rfanna芮梵纳氨基酸温和洁颜霜(生产批号:DH150201ZS,限期使用日期:2025/08/14。)、Rfanna芮梵纳深澈净透洁颜霜(生产批号:DH110201ZS,限期使用日期:2025/08/10。)、斯缇纳神经酰胺靓肤液(生产批号:DH100301ZS,限期使用日期:2025/08/09。)的行为的违法所得为4988.8元,货值金额为5060元。
我局于2023年12月0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3】1626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五十九条第一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的违法所得4988.8元;
二、没收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化妆品(伊莎薇雅胶原紧致保湿乳18盒、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4盒、Rfanna芮梵纳氨基酸温和洁颜霜4盒、Rfanna芮梵纳深澈净透洁颜霜4盒、斯缇纳神经酰胺靓肤液4盒);
三、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处以11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15988.8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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