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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3月8日成立,并在美团平台上注册登记名称为“TT全球美妆集合店(西湖店)”的网上店铺,在其经营场所从事网上化妆品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从网上采购案涉进口化妆品共10件,摆放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其中,美团平台店铺商品名称为“资生堂悦薇亮肤乳100ml/瓶”的进口化妆品2瓶,销售价格为646元/瓶;美团平台店铺商品名称为“安热沙安耐晒蓝瓶儿童防晒霜60ml/瓶”的进口化妆品2瓶,销售价格为226元/瓶;美团平台店铺商品名称为“JM防晒喷雾180ml/瓶”的进口化妆品4瓶,销售价格为75元/瓶;美团平台店铺商品名称为“迪奥香水小样5ml*3三件套装”2盒,销售价格为228元/盒,该批次进口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均没有中文标签,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的进货凭证,截至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尚未对外销售该批次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故无违法所得,其案涉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25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资生堂悦薇亮肤乳100ml/瓶”进口化妆品2瓶、“安热沙安耐晒蓝瓶儿童防晒霜60ml/瓶”进口化妆品2瓶、“JM防晒喷雾180ml/瓶”进口化妆品4瓶、“迪奥香水小样5ml*3三件套装"进口化妆品2盒;2.罚款人民币1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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