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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涉案医疗器械分别为2盒鱼跃牌血糖试纸和1盒三诺牌血糖试条,其中2盒鱼跃牌血糖试纸为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产品,要追究法律责任;1盒三诺牌血糖试条为徐*妹自用的产品,与当事人经营活动无关,属于徐*妹个人行为,在本案中不予追究。涉案鱼跃牌血糖试纸为二类医疗器械,该试纸为当事人于2019年5月5日从**市**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2只鱼跃臂式电子血压计的赠品,数量:2盒,规格:25片×2筒/盒,生产企业:江苏鱼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械生产许20010089号,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4,生产日期:2018.01,生产批号:380125,有效日期:2019.12。该试纸到货后,当事人将上述2盒鱼跃牌血糖试纸放置于营场所的医疗器械专柜中的显著位置销售,销售价格70元/盒,直至案发未售出。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经营的过期医疗器械为鱼跃牌血糖试纸,数量为2盒,销售单价70元/盒,案值金额合计为140元人民币,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2盒过期的鱼跃牌血糖试纸;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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