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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本局于2023年11月01日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尚芯(衢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3日到尚芯(衢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仓库(柯城区白沙路29号车百汇F3幢三楼)开展核查,经查,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库房地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山甸村24号二楼,并无柯城区白沙路29号车百汇F3幢三楼。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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