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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租用富亿商业中心1幢817室从事化妆品网络化经营活动。2023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投诉线索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富亿商业中心1幢817室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处发现一批进口的渡美精华保湿水化妆品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缺少全成分的标注。上述扣押的涉案进口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78.6元。当事人表示涉案商品是供货商联合利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赠品赠送的,其在抖音平台共销售59瓶,货值金额为898.8元,故违法所得为898.8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抖音商城商品标题中写着TUNEMAKERS渡美神经酰胺水小样补水保湿修护屏障舒缓20ml,宣称具有修护功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功效备案数查询据得知该产品的功效为保湿、舒缓,未取得修护功效的备案,当事人网站披露信息与备案内容不一致。当事人表示抖音平台服务费是扣除每笔成交款的4%,因商家成交金额为898.8元,故平台服务费用为36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处:
1、没收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进口化妆品(详见扣押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898.8元;
3、罚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10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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