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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7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芊植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17442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镇森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0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76号
当事人:广州芊植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669985825J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小罗永宁路67号2栋101-201室
法定代表人:林镇森
2023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玛可安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巴妮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限期使用日期与其备案使用期限不相符化妆品的移送函。
2023年11月06日,依据广州市玛可安迪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采购合同及进货单据等相关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小罗永宁路67号2栋101-201室的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和广州市玛可安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受其委托于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9日生产了上述批次的MACKANDY水嫩提亮清润隔离霜化妆品310支,其中,6支用于产品出厂自检,4支用于批次成品留样,剩下的300支于2022年12月09日入库成品仓,并于2022年12月15日将上述批次的MACKANDY水嫩提亮清润隔离霜300支销售给广州市玛可安迪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3元/支。
经审核,上述批次的MACKANDY水嫩提亮清润隔离霜为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且为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9日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的违法所得为900元,货值金额930元。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9日生产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的违法所得为900元,货值金额为93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生产的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及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二、没收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及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的违法所得900元;
三、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10100元罚款;
四、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10100元罚款;
上述罚没款共计211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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