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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处罚〔2023〕10045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第三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858241193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1442302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敏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北京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第三分店于2021年5月14日从北京凯宏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5盒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味地黄丸(批次号202008031),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保质期3年,有效期至2023年7月。其中4盒在保质期限内销售完毕,剩余一盒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时限。该商品进货价为12元人民币,销售价格为41.67元人民币,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1.67元人民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销售劣药的,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故物值金额10000元人民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67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16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3/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2/7 |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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