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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6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威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04180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肖爱虹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61号
当事人:广州威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E0457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大塘飞来岭南路21号J102铺
法定代表人:肖爱虹
当事人生产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于其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包装材料均已消耗完毕,工具、设备且同时用于生产其他合格产品,建议不没收工具、设备。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行为罚款36000元;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1927.63元。
(合计罚没47927.63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对生产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立即改正。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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