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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6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美丽在线生物医药(广东)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533421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太进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62号
当事人:美丽在线生物医药(广东)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MWD62B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草庄东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李太进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
当事人超范围生产,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对当事人超范围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85000元;
没收“OSIYUN欧丝韵晶钻抗皱柔嫩磁石眼膜”(限用日期:2026/05/02,批号:YS23050301)5400盒、“OSIYUN欧丝韵凝胶眼罩膜”(限用日期:2026/05/02,批号:YS23050302)11340盒、“OSIYUN欧丝韵晶钻抗皱柔嫩磁石眼膜”包材和半成品各100个。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未执行生产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
三、对当事人超范围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500元;
四、没收“OSIYUN欧丝韵晶钻抗皱柔嫩磁石眼膜”(限用日期:2026/05/02,批号:YS23050301)5400盒、“OSIYUN欧丝韵凝胶眼罩膜”(限用日期:2026/05/02,批号:YS23050302)11340盒、“OSIYUN欧丝韵晶钻抗皱柔嫩磁石眼膜”包材和半成品各100个。
以上合计罚款共计100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和超范围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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