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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药处罚〔2023〕1号 |
处罚名称 | 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丹参配方颗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七条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7MA462CBM35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国伟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生产的丹参配方颗粒1758瓶;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729.6元;3、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共计325036.8元;合计罚没款金额325766.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05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3-12-05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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