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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十堰药罚〔2023〕4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兵兵宏康中药饮片(十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杜鹏阳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40554411378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主要违法事实 | 兵兵宏康中药饮片(十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白鲜皮(批次号2022030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劣药白鲜皮。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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