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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科右中旗新星氧气乙炔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2L18730514P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311号
处罚名称:科右中旗新星氧气乙炔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处罚结果: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30
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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