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向持有虚假外配处方的患者销售他达拉非片等处方药,虚假外配处方共计68份,销售金额共计73160.26元。上述68份外配处方均非标示的医疗机构开具,为虚假的外配处方。当事人构成了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涉案金额为73160.26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