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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赤峰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2MA0NF3H30R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218号
处罚名称:赤峰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案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结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788.1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9
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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