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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曲靖市太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云南省医药兴达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23291535209 | 91532524MA6N3NDR1T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太华兵 | 曾勇 |
案件来源 | 云南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线索移送书 |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疑似不合格药品的报告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销售劣药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云南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常规检查中,均存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且未对要求其整改的缺陷项目进行完全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逾期不改正。 | 当事人在经营标示为广东艾希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批号:230211711、规格:500ml:葡萄糖25g与氯化钠4.5g)过程中,发现该品种疑似出现质量问题,于是向监管部门报告,上述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上述药品为劣药。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261.36元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药监药罚〔2023〕B13号 | (云)药监药罚〔2023〕B14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3 | 2023/11/24 | |
处罚机关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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