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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苏迪日用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54QPDU8L | 44***********62 | - |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阮旺生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131129019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从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波荡广汕公路10号(厂房)汉水金城工业园A区A栋三楼3F-A3区的惠州市诗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泡澡球浴盐球”6个和“恐龙蛋泡澡球”3盒。当事人只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化妆品备案凭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当事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常路10号5号楼201室的经营场所内通过阿里巴巴平台网络售出“泡澡球浴盐球”6个和“恐龙蛋泡澡球”3盒。当事人经营的“泡澡球浴盐球”和“恐龙蛋泡澡球”未进行化妆品备案和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货值金额为80.19元,违法所得91.19元。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12月5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未受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二、没收当事人经营未备案化妆品获取的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壹元壹角玖分(¥91.19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玖拾壹元壹角玖分(¥10091.19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009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9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29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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