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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荆门药罚〔2023〕2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荆门旭峰药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曾强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800559749629W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川木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库存劣药;3、罚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2023年10月16日已主动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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