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98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韵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73409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应贤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982号
当事人:广州市韵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21057470M
法定代表人:张应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秀盛路129号F栋一楼二楼三楼
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8日到广州市韵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留样室发现有“AP.SCF果粉晨醒水”(批号:H4284-1)5瓶、“AP.SCF果粉晨醒水”(批号:H4264-1)3瓶、“AP.SCF果粉夜养水”(批号:H4274-2)5瓶和“AP.SCF果粉夜养水”(批号:H4254-2)3瓶,上述两个批次的“AP.SCF果粉晨醒水”产品外包装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044170,上述两个批次的“AP.SCF果粉夜养水”产品外包装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044172。该公司提供了“AP.SCF果粉晨醒水”和“AP.SCF果粉夜养水”产品的备案凭证,备案凭证显示:“AP.SCF果粉晨醒水”的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149548、“AP.SCF果粉夜养水”的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149550。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化妆品进行扣押。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上述4批次产品的货值为3487.78元,违法所得为1113.08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召回资料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3年11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采用从轻级别处罚。
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AP.SCF果粉晨醒水”(批号:H4284-1)5瓶、“AP.SCF果粉晨醒水”(批号:H4264-1)3瓶、“AP.SCF果粉夜养水”(批号:H4274-2)5瓶和“AP.SCF果粉夜养水”(批号:H4254-2)3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1113.08元;
三、罚款15000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标签虚假的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