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95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074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未依照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的处罚。;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66105471T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工业区自编1号 法定代表人:陈相栋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2日生产“明澄雅防脱洗发水”(生产批号:M***********)共计2036盒,留样3盒,自检3盒,销售了2030盒,销售单价为1.8元/盒(该价格包含原料费、人工费、利润),销售金额为3654元。因包材由客户提供,瓶子和泵头价格为0.85元/套,故上述产品货值为2.65元/盒。实际生产过程中剩余的包材由于损耗而被当事人报废处理。当事人于2023年4月29日向客户发出召回通知书,召回了1433盒上述批次产品,有发生退款费用,退款费用为2579.4元。上述批次产品包括留样产品在内1436盒于2023年9月7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全部扣押。因上述批次产品标签标识的成分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上的配方成分不一致,但经核实其实际投料记录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上的配方成分一致,故我局认定其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5395.4元,违法所得为1074.6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提供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适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当事人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原料、包装材料已使用完毕,故不对工具、设备等物品进行没收。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明澄雅防脱洗发水”(生产批号:M***********)化妆品1436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为1074.6元; 三、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共计:11074.6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接到答复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11766105471T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陈相栋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24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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