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958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6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未依照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的处罚。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37181088U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罗岗村七星岗工业区八号 法定代表人:房创业 2023年7月22日,我局根据抽检发现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遂于2023年7月31日依法立案调查。省局转来不符合规定或问题化妆品核查函(函号:粤药监稽查专函〔2023〕547号)标识广州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名称为“CYNOS伊诺思染发焗油膏(黑色)”(批号:2021101001、限用日期:20241009、规格:100ml、检验机构: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报告书编号:HZCY20230216)”产品抽检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4日开始生产上述“CYNOS伊诺思染发焗油膏(黑色)”(批号:2021101001、限用日期:20241009)产品,由于内部管理问题,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采用了“采奴染发焗油膏(金属灰)”(国妆特字G20213004)技术要求,造成了实际成分与标签标示成分不一致的情况。上述批次产品共生产成品304支,留样3支,自检1支,对外销售300支,产品单价为2.1元/支。当事人于2023年7月27日向客户发出召回通知单,召回上述批次产品数量25支,并于2023年8月3日完成标签整改,于2023年9月1日原路发货回客户,未产生退款费用。上述批次产品总货值为638.4元,违法所得为577.5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提供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适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为577.5元; 二、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共计:10577.5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接到答复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11737181088U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房创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24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