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全国
马延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生物制造产品市场准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已成为前沿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的活跃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医药、健康、消费、农业、能源、材料等产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您在建议中提出,应当加快研究有关政策,加快生物制造产品市场准入步伐。实际上,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生物制造原料作出特别限制,只是针对所有来源的原料统一要求化妆品原料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已经收录了多个生物制造原料,如半乳糖酵母样菌发酵产物滤液、木瓜蛋白酶等,并且随着化妆品新原料上市制度的改革,将有利于更多的生物制造原料用于化妆品。对于生物制造产品在药品中的应用,对符合要求的药品注册申请,国家药监局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审评审批工作。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根据药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同时也将积极鼓励行业创新,统筹效率和安全,加强和行业的沟通交流,进一步调研生物制造原料安全性和应用情况,强化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010)88330947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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